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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:当了三年圣孙,称帝六十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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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06章 大拇指 3

“凡宗藩条例颁行后开始袭爵之宗室,严格依亲王嫡长子袭郡王、郡王嫡长子袭辅国将军……直至奉国中尉嫡长子袭爵为无爵、其余子孙皆无爵之例执行!数代之后,天下有爵宗室,十去其九……”

朱翊钧听着点了点头,说实话,这就是变相的推恩令,可是这个速度是非常慢的。

“然则,现在任亲王、郡王、将军、中尉,其爵位虽暂不变,但其坐食之厚禄,亦当立行削减,以纾国困……”

“亲王,郡王削减四成……”

“镇国将军及以下,即刻削减二成,五年内再减一成五。底层宗室禄本微薄,削幅稍缓,然最终亦需使其仅足糊口,无力奢靡!”

“高爵者削之务重、务速!低爵者稍缓,此谓‘阶梯递减’,削其奢靡之资,留其生存之本。”

“户部当立‘宗禄岁支总额’,以去岁实支为基,每年递减一成,十年为期!总额既定,户部宗禄司须会同礼部、都察院,严查玉牒! 遣精干吏员分赴各藩,点验人丁,核对爵位,严防冒籍、诈领、虚报!查实者,追赃!削爵!除籍!涉事官吏,严惩不贷……”

“陛下,王府巍峨,非仅居所,实乃藩屏之象征,亦为坐拥地方之根基,太祖定制,府邸规制与爵位相应。今行‘递减降等’,爵位既降,府邸岂能再僭居?”

“臣请定例,凡宗室主脉一支,其承袭之爵位因‘递减降等降至镇国将军及以下者,其所居之王府,即与其身份严重不符,视为逾制!”

“遇此情形,由工部、内官监会同地方官府,明旨下达,予该支宗室三载之期,至多五载,令其自行迁出,另觅符合其当前爵位之居所……”

“三载期满,若仍未迁出,着地方官府会同翊藩卫,强制执行!原王府及附属官产园林,一概收归朝廷内帑或户部官产! 其宗室仅可携私财细软离去!抗旨不迁者,以‘抗拒新政、僭越逾制’论处,罪加一等!”

“即日起,严禁所有宗室新建、扩建府邸!违者,工部不予勘合,地方有司即行弹劾,以‘僭越’论! 对现存亲王、郡王府邸,朝廷可以‘体恤宗室、减其负累’或‘规制逾矩、有伤圣德’为由,下旨令其交出部分非核心之园林、别院、闲宅!*可酌给微薄补偿,或抵其部分禄米削减之数,示以‘皇恩’……”

…………

…………

“臣请陛下明诏天下,列举宗室常见不法,以为惩处之绳墨:一曰欺压地方:纵仆占田、强买强卖、殴伤人命。

二曰干预有司: 插手词讼、包庇罪犯、要挟官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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